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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wangjianwei |关于汪建伟
+ 关于《仪式》 人物 曹操(155~220)在中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同时,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位极具戏剧性的角色。东汉末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动荡的时期之一,他在诸侯割据的混乱之中统一了中国的北方,但始终只是以宰相的名义进行统治,仍尊奉已经丧失了权力的傀儡皇帝,直到死后,被他夺取皇位的儿子追认为皇帝。他的这段特殊身份,一直被传统中国视为“名不正、言不顺”的典范加以谴责,以至于在中国众多的作品中,曹操始终被写成一个阴险、狡诈的“小人”。 在一千多年以前,祢衡被描述为一个“愤怒青年”。曹操请祢衡出来做官,祢衡却称只忠于汉帝,所以曹操强行聘他为鼓吏,即在庙堂集会时负责击鼓奏乐的小官,想以此来侮辱祢衡。按惯例,鼓吏击鼓时必须穿上特制的朝服,可当该祢衡击鼓时,他却当众脱下所有的旧衣,赤身裸体,面不改色地慢慢换上朝服,然后开始击鼓,并边击鼓边痛骂曹操是乱臣贼子,纲纪败类, 还把曹操及其手下的能臣干将损的一无是处,但曹操却并没有当即杀他,而是派他出使刘表,想借刀杀人,而刘表识破了曹操的计谋,又把祢衡派到黄祖那里,不久,祢衡因为触怒了黄祖而被杀害,年仅二十五岁。祢衡之死,真正的凶手其实是曹操。 最早在《后汉书》中描述的祢衡与曹操之间的这场较量,不断地被后人反复提及、复制和演绎,最终,在曹操死后一千多年的著名小说《三国演义》里,形成了一个广为人知的文本——“击鼓骂曹”。 事件 “击鼓骂曹”的故事,就是将曹操视为奸臣的经典描述,这个故事在中国有三个不同的文本,文本之间的历史跨度在一千年以上。它分别来自于中国的《后汉书》、《三国演义》、《狂鼓史渔阳三弄》,三个文本的写作者和类型分别来自于官方史书、民间口传集成的小说和传统戏剧。 三个文本提供了《仪式》的基本切入: 1.《仪式》作为一个连接的“现场”,在这样一个平台上,如何转换我们的人文资本和当代艺术的介入方式?如何整合我们的历史资源和公共经验与当代艺术的关系?如何重新审视我们的自身文化资源? 2.《仪式》作为一个事件的“现场”,“击鼓骂曹”既作为传统的戏剧又被广为流传的双重事实,使事件的发生与基础具有开放性与公共性,避免了只能被某种专业知识阅读。同时,它有更多的空间,使事件的发展有更多的可能性,围绕这三个文本的内、外部关系使“事件”始终以关联的方式进行与演绎。文本内部写作的相似性以及文本目的的相同性,使文本呈现出“一致性”的价值取向和惟一的针对性。但如果我们以一种关系的角度去重新审视文本以及文本与历史和时间自然构成的关系,我们就有可能获得新的意义空间。正是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我们发现三个文本内部自身的相关性。第一,在三个文本中都强调祢衡要去骂曹操,但祢衡这样的人是不可能直接见到曹操的,必须要有人推荐上去,那么推荐人是谁?可不可以说,推荐人就是凶手?第二,三个文本都刻意描写了祢衡愤怒的这一点,但为什么祢衡总是这么愤怒?祢衡愤怒的原因从没有被描写。祢衡是否有病?为什么除了骂就是骂,作为人的存在,他仅仅只有这一种行为吗?医学上没有证据,史书上也没有记载为什么要骂?第三,在三个文本之间发现了时间上的问题,离这个事件最近的应该是《三国志》,但是却没有关于祢衡的记载,而《后汉书》离这个事件已经过了两百年,两百年以后的人是凭什么来描述的?为什么要在两百年之后?历史在这里不光是一个简单的记录,历史事件之间有内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产生、发展,构成了《仪式》的“事件”。 方法 文本被重新打开,构成不同的观看。《仪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文化方法论的实验,自动解除一种专业知识的方法与行为方式,并以此作为新的方法,尝试在新的社会关系与知识系统中,艺术新的生产方式与关系的可能性。 以《仪式》来命名,它有双重的含义:一是场所的仪式,三个文本不约而同的都构筑了一个“仪式”化场面——击鼓,这个“仪式”化的场所制造了只有“仪式”化才能产生的产品——特殊人物被“创造”出来;二是叙述方式的“仪式”化,三个文本贯穿了一千多年,并通过反反复复的描述,使某种形象被固定下来,并制造了一个规范的、支配性的秩序。有可能干扰文本固定阅读姿态的“其他”在反复写作中被“过滤”,“仪式”使某种判断的惟一性成为“合法”,维持了一个无可置疑的“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某种意义被制造出来——通过曹操和祢衡两个象征意义的符号,同时,它具备的娱乐功能已通过无可置疑的形式—— 戏剧、小说、影视——在生理与心理上满足了我们的阅读要求。 呈现 《仪式》将以三个文本的演变过程作为依据,用一种微观的描述对历史事件进行重新梳理。在《仪式》中,每个人既是讲演者,又是演出者,演出的现场成为历史与现实连接的平台,同时,使观众用更直接的方式保持与戏剧和历史的双重关系。 这种实验最初产生于2000年,第一个多媒体作品是“屏风”。对于我来讲,多媒体的概念包括三个不同的方面,即知识综合、不同的知识与学科经验是否与艺术有关,同时,它决定了多媒体形态的“合法性”,即是否存在一种综合知识背景的理解方式?第二,它的空间属性,由建筑空间引入的重叠空间概念使剧场的属性与功能变得模糊;第三,是它的技术与工具意义,但重要的是它们能否构成一种共时的状态,而不是技术的线形拼贴。共时性空间使它改变了传统的叙述方式,同时,拒绝了现代艺术过分的样式和规则,使空间变得更加从容和具可选择性,准确地说,它生产于不同结构和系统之间的关系,使它在观念准备与呈现方式上既连接又颠覆,部分与部分之间始终处于关系的状态,各自的发展既连续又突然终止,在意义的制造与消解之间徘徊,在不确定的反复中呈现一种“关系”,另一种?存在还是阅读? 文章来源: 经典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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